为了吸引海外人士来美国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刺激美国经济发展,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立法首次创立投资移民类别。这个类别也称为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EB-5). 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监管执行的投资移民法案规定:只要外国公民在美国投资105万美元或在目标就业区投资新型企业80万美元,并为美国创造至少十个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机会,就可以通过申请投资移民(EB-5)获得合法永久居留绿卡身份。
美国投资移民法规1990年刚通过时, 只吸引了少量的申请人。1993年,美国政府对其进行修改,在EB-5法规中中加入一试行法案 “EB-5 Pilot Program”。在此实行法案下,联邦政府可以指定“区域中心”,允许多个投资人将资金集中在一起投入到大规模的项目,以帮助特定目标地区和行业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法案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并创造就业机会。每年总共有10000个EB-5签证名额。其中3000个名额保留给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得到移民局批准的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被授权经营外国投资者的移民投资融资业务。
EB-5试点法案,也称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始于1992年,并已得到多次重新授权延期。最近一次是通过2022年EB-5改革和廉正法案(“2022法案”),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成为法律。2022年5月16日正式实施的新EB-5法案,对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条款进行了几项重大修改,包括:
1.将标准最低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增加至105万美元,将在目标就业区(TEA)进行投资的最低金额从50万美元增加至80万美元。自2027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五年,标准EB-5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将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增加。对于TEAs和基础设施项目,最低投资金额将增加到标准投资最低金额的60%。.
2.允许同时申请: EB-5投资者可以在EB-5移民签证没有排期的情况下,同时提交I-526E移民资格和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或在I-526E资格申请提交后待处理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这将使申请人及其家属能够在案件等待处理期间,率先获得工作许可和 旅行许可,得以在美合法居留和工作及小孩享受美国公立教育。
3.预留签证名额:新法案将年度EB-5移民1万个签证配额的32%用于特定类型的EB-5项目:20%用于农村地区,10%用于由美国移民局认定的高失业地区,2%用于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施的符合资格的基础设施项目。未使用的预留名额将累积至第二年,以增加来年的预留名额,目前这三类的特定项目签证都没有排期,包括大陆人士。
4.“投资资本维持期” 缩短。对于在2022年3月15日之后提交I-526E申请的投资者,2022年法案仅要求投资者的资本 “预计至少投资两年” 并创造了工作机会。这意味着,即使投资者尚未成为有条件的居民,甚至尚未获得I-526E审查结果,投资者在投资满两年后只要项目完成了创造工作的要求,就可以收回投资本金。
5.“项目的目标就业区” 认证权归属与移民局,不再接受各地州政府的认证
6.将试点法案重新授权至2027年9月30日,并对2026年9月30日之前提出的申请提供永久资格(grandfathering protection),保护申请人绿卡不受2027年以后法案留存与否的影响,直到取得绿卡为止。
投资移民常见问题答案:
1) 投资移民申请程序如何?
投资移民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人先获的两年有条件绿卡。两年到期90-天之内,也就是第二阶段,投资人必须提出申请取消绿卡两年限制,两年有条件绿卡将可转换成十年永久绿卡。要能取得永久绿卡,投资人必须证明:所投资的产业还在运营中,法定的投资金额已全数被投资到该产业公司, 已经创造并保持十个全职工作职位。
2) 投资移民申请有何种途径?
投资移民有以下两种类型:
直接个人投资:80万美元(如果投资于一个目标就业区)或1.05百万美元投资到一个由移民投资者直接管理的企业,该企业需要持续的实际操作、日常业务管理以及直接聘用10名全职员工。
区域中心项目投资:80万美元(如果投资于一个目标就业区)或一百万美元投资到联邦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 区域中心将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全面审核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同时也负责项目所需要满足的就业资料等移民局所需呈报的手续实施。
3) 申请EB-5投资移民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1.资金来源必须合: 投资人必须有能力证明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
2.投资额 105 万美元,若投资地区是属于高失业地区 (定义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或非市区城市 (英文称为 “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 投资额则降为八十万美元. 几乎所有目前经移民局认可的 “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都是在“TEA”的地区,所以通过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EB-5投资金额是80万美元。
3.必须在获得两年临时绿卡后的两年之内创造十个全职工作机会 — 职位可以由任何拥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或合法工作身份的非直系家庭成员担任。如果是个人项目,必须是十名全职领薪员工,合同工或半职员工不算。区域中心” 项目允许使用移民局认可的科学经济模型,估算出可创造的间接工作机会。
4.投资是有风险性投资 —投资人必须在没有保证回收的前提下,将法定资本额全部投入所选定的新的产业。不可以通过任何设计和协议,只投入部分资本或是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形下投资。
5.申请者必须是 “合格的投资人” — 如果通过 “区域中心” 项目申请投资移民,因为这类项目是属于私人集资认股,不受美国证卷管理法严格的申报要求,只能售股给 “合格投资人” 。 这里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美国证卷法第D条中所定义,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投资人:(1)个人净资产(或同配偶的共有资产),在投资时超过一百万美元者;(2)个人的年收入超过二十万美元,或者在最近两年与配偶两人的共同年收入超过三十万美元,并合理预期本年度的收入也将会超过三十万美元;3)其他证卷法第D条中所定义的“合格投资人”;4)拥有所需足够的金融投资知识和经验,有能力评估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及风险。不需买方代理的情形下,能独立有效做出投资决定者。
6.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 申请人须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 可以是日常性的管理,或是通过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
7.投资的产业必须是一个运营性的产业— 投资的新产业可以是任何一种形式合法的运营型商业性公司。包括无限责任个人公司,有限或无限合伙人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营企业,有限集团公司,商业信托,及其他任何私人或上市公司实体。任何非运营性商业公司,如自购住宅投资等,将不满足投资移民的要求。
4) 什么是 “区域中心” ?个人投资项目同 “区域中心” 项目有何区别?
“区域中心”在移民规则中被定义为:任何参与推动经济增长,如增加出口销售,改进地区生产力,创造工作机会和增加国内投资等的经济性实体,包括所有上市和私人企业。 相对于个人投资项目,使用“区域中心”项目申请投资移民,在文件准备及申请程序上主要的区别和好处是:
1.“区域中心”的项目 同个人项目在法律上最大的区别是,法律允许“区域中心”以创造间接的工作机会来满足投资移民所需的10个工作机会的要求, 而个人项目则需证明创造十个直接的工作机会。
2.“区域中心”的项目,在接受投资申请人之前, 已将有关投资规划,投资金额,如何创造工作机会等方面的资料送交美国移民局审查,并获得认证和批准,从而使申请人不必像个人项目类,在申请过程中,再去面对同这些要求有关的许多复杂的法律议题。所以,通常情况下,移民局处理“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申请案比个人项目要快捷很多。
3.以 “区域中心” 的项目申请投资移民,对投资申请人没有最低学历或工作管理经验的要求, 因为投资申请人不需要亲自参与 “区域中心”项目的日常管理,而只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拥有公司重大政策的投票权。所以在获得两年有条件绿卡后, 投资人可选择居住任何地方,从事任何职业。而个人项目,则需要证明申请人个人的工作管理经验, 也要求申请人参与所创办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6) 申请投资移民全程需要大约多久的时间?
申请投资移民两年有条件绿卡包括两步申请,第一步移民资格I-526E部分,若是以“区域中心”项目申请,目前美国移民局的审理速度是12-15个月;个人项目则需要长一些的时间。 第二部分,如果投资者已经合法居住在美国境内,EB-5投资者可以在EB-5移民签证没有排期的情况下,同时提交I-526E移民资格和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或在I-526E资格申请提交后待处理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这将使申请人及其家属能够在案件等待处理期间,申请提出90天左右率先获得工作许可和 旅行许可。
如果投资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将需要等到I-526E批准之后,提出DS-260移民签证申请。等待在当地美国领事馆完成面谈通过,申请时间需要5-7个月。